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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委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寻源有效期:2023-11-09~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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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委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3-XA613-WZ1304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委托采购项目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生产保障部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生产保障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本次招标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委托采购物资本招标项目,本项目为带量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预计发生采购金额约为349.2万元(含13%增值税),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分类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 使用功能、技术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标准,满足本次招标中的物料描述及技术要求,后附技术规格书,该技术规格要求是对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在设计、材料、制造、测试、检验、运输、验收和服务等方面的最低要求。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的详细技术数据在相应的数据表(详见附件)中列出,供货商应根据《第七采油厂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和相应的数据表要求向业主供货。投标人负责提供设备、调试、配合现场安装等。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货指定地点或接甲方通知指定日期送货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第七采油厂生产区域,具体按照第七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的生产厂房(生产厂房提供厂房照片、产权证,厂房为租赁的增加提供租赁合同)。

3.2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

3.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招标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3.4 投标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3.7投标人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进行以下方式处理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3.7.1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

3.7.2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

3.7.3清退市场;

3.7.4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7.5其他等不能履约的处理情形。

3.8选商结束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事后合同,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否决项,投标人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资格条件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3111020231117 24时 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30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 3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生产保障部

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联系人:李梦洁

电话: 0934-8386872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油田陇东生产指挥中心6楼

联系人:刘诗源  李籍

电话: 0934-8380928

电子邮件:18966885661@163.com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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