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产共享平台产品质量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宗旨原则
为了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油气资产共享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油气资产共享平台所展示商品的质量、品牌宣传与实物的一致性抽检。
第二章 上架产品质量抽检
第三条 抽检流程
(一)抽样
样品由平台指定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油气资产共享平台租赁后者购买,委托给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相应证明的材料;
(二)检测方
出于对广大用户负责的态度,样品会被送至中国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三)检测标准及项目
产品抽检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1、行业强制性标准/产品标准中要求的限值;
2、商品详情页面描述的内容;
(四)具体流程
注:【重点监督期】为了用户的权益,根据首次抽检结果和复检结果确定产品抽检不合格,平台资源方将自被采取管控措施之日起进入2-3个月重点监督期;在重点监督期内,油气资产共享平台有权对该资源方上架商品再进行1-3次抽检。平台有权根据重点监督期内的抽检结果情况对重点监督期的时长进行调整。
(五)抽检费用
抽检工作中所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租赁或者购买费用、物流费用、初验费用等)由平台承担。
第四条 违规处理
(一)处理条例
若平台资源方的同一产品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为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平台有权对违反下列情形的资源方下架其产品等强制处理措施。违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
1、鉴定为假冒盗版产品。
2、假冒材质成分,即产品实际材质或成分含量与资源方对产品的材质或成分含量描述完全不符。
3、材质成分不符,即产品实际材质成分与资源方对产品的材质成分描述一致但含量不符。
第三章 申诉及复验
第五条 资源方申诉
若资源方对抽检结果有异议,需在7个自然日申诉有效期内进行申诉。
第六条 资源方复验
若资源方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有效申诉资料,则视为接受检验、鉴定结论。若资源方能够提供有效申诉资料,平台可以支持资源方的复验请求。
(一)平台抽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时,可在原样上检验的则用原样复验,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则不予复验。
(二)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数据的可重现性,以下情况无法复验:
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
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
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4、法律、法规规定,或质检机构不支持复验等其他情况。
(三)假冒盗版产品复验需在原样进行,以下情况不接受复验
1、申诉材料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或者被鉴定方判断为造假。
2、超过期限提起申诉。
3、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样品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损坏或失效,无法支持二次鉴定。
4、资源方提出复验时,样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5、鉴定方不支持复验。
6、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支持复验的情况。
(四)复验费用
资源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申请复验,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维持原检验、鉴定结果不变,检验费用由资源方自行承担;若复验结果为合格,则以复验结果为准,复验费用由原检验、鉴定机构退还给商家。
第七条 复检期间的管控措施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将根据商品违规情形,对申请复验资源方下架产品等管控措施,复检期间不中止已采取的管控措施。
第八条 本规则于2022年3月12日发布,2022年3月1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