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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自洁式液气分离器采购招标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17
寻源有效期:2023-11-17~2023-12-05
浏览数量: 51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2023自清洁液气分离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ORG611720231116-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不含13%增值税),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地点: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川渝项目部与塔里木项目部。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交货期:中标人接收订货通知后, 30天内或按投标承诺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5、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必须是液气分离器制造商,投标人应具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资格,供应商准入性质应为制造商,且具备所投标段全部物料组(22029916液气分离器)的准入;

(三)投标人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中的交易状态处于正常,且所投标段标的物未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冻结、中止等历史状态;投标人所投标的物不能因质量和技术原因,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退货或停用过;

(四)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六)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3-11-16 18:00:00 至2023-11-21 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制完成,且投标人自行审核确认资质符合要求后,投标人可按要求汇款以购买招标文件。仅支持以电子转账的形式购买标书。如需开具标书费发票,请在报名表备注中自行注明。报名表未注明开具标书费发票的,不予补开,请投标人谨慎确认。招标文件的发放将在招标人财务部门确认收到标书费后进行,请投标人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耐心等待并及时查看邮箱。

2、招标文件发售不收费用。

3、确认报名后,招标文件将发送到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表填写的邮箱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 09: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邮寄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公司。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邮寄。

3、请投标人提前进入远程会议进行开标确认。

4、本次招标无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1.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开标地点:天津市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公司机关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

项目联系人:王红瑞

电话:15222620373

邮箱: wanghrui@cnpc.com.cn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表选择开发票并填写开票信息,每月30日前将开具当月资料费发票。

2.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3.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项目联系人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4.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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